新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11 16:59:10 来源:新疆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纠正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工作重视不够、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问题,现就自治区本级单位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使用的操作系统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为网络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用户可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单位凡未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都应列入统计范围内进行填报。其中: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表中的“集中采购”指标内填报;其它未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而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在表中的“分散采购”指标内填报。各单位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各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汇总,不在各单位编报范围。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要求及时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分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两种。各编报单位每年度需上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有五套,分别是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三季度报表、四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除年度报表是按全年累计数填报以外,其他各季度报表的数据是指当季发生额。
各编报单位要获得本单位的年度汇总报表数据,可由系统中的【统计分析】→【分类统计】功能模块直接汇总生成。数据上报采用网络层层上报的方式,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要统一布置落实所属各单位全面客观的填报,以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所属单位报表汇总后通过网络系统平台提交(报送)。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后次月的10日之内,年报报送时间按要求另行通知。报表说明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本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将停止办理其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统计 报表 通知
抄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
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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