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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05 17:06:33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市),省直各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牵头任务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结合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情况,我厅将启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在全省的实施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推广原则
  
  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纳入广东省金财工程统一管理,实施推广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择优试点、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实施推广组织领导
  
  为加强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广东省财政厅将成立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肖红梅同志、省财政厅金财办主任刘菡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室)负责人和金财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实施推广小组,具体负责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实施推广。
  
  三、实施推广工作部署
  
  (一)根据各地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当地的申请,在省本级的基础上,全省共选择了广州、佛山、中山、惠州、阳江、韶关、湛江作为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的试点市。各试点市财政局应积极推进管理平台的计划管理、合同审核等系统和执行平台的电子订购、议价、反拍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等操作系统的实施推广工作。
  
  (二)省本级和七个试点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执行平台的实施推广试点单位。同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选择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实施试点单位。以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试点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各地财政局做好执行平台的电子订购、议价、反拍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等操作系统实施推广试点工作,积极运用电子操作系统,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三)其他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实施推广方案,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尽快推进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在当地的实施推广工作。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机构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根据择优原则逐步纳入到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实施范围。
  
  四、实施推广工作要求
  
  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制定方案,务必把实施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应参照省的做法,成立本地区实施推广领导小组和实施推广小组,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在本地区的实施推广工作。各试点市财政局要尽快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推广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将实施方案和实施推广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三)省直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实施推广工作,同时继续配合做好计划管理和合同审核系统的计划申报和合同审核等操作事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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