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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05 15:12:1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规范省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节约支出,促进构建节约型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主要是对列入强制、优先采购清单的政府采购目录内部分通用设备设定最高限价,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时编制并对外公告的预算单价不得高于配置标准设定的价格上限。
  
  二、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及相关规定,按照最高限额标准和强制、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进行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采购。
  
  本通知自二○○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设备   配置标准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
  
  附件: 省级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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