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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免收小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合肥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9-02-04 16:44:34 来源: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实行免收。供应商如若在投标及合同履约阶段出现违法行为,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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