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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1-06 11:42:45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08】4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省财政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的,应当严格按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专用货物和服务的,应参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三、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应参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四、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范本的执行情况。
  
  五、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有更加有利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在不改变范本的规定要求并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中体现。

 范文附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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