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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9 15:19:09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黔财采〔2008〕36号  
  
  省级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和配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65号)文件精神,以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请省级各事业单位(含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将现有小汽车的有关情况,并附省编委最新核定的单位级别和编制人数,于12月25日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便于2009年按编制审批车辆,逾期不报的一律停止办理车辆控购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附:省级事业单位现有小汽车情况统计表省级事业单位现有小汽车情况统计表
  
  主管部门名称:     事业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单  位  名  称单  位  性
  
  质定编人数厅级人员职数应定编车辆数(辆)现有小汽车(辆)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附:省编委办对单位的定编文件复印件
  
  此表由各事业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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