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将部分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8 17:06:42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
厦财预〔2008〕4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研究,决定将部分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除批准留用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今后新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1、行政机关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2、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处置、出租收入;
3、公共场所停车泊位收入;
4、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收入;
5、园博园缴交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
1、价调基金;
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二、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与收入相关的支出统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9年1月1日后各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由财政部门划转国库。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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