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2 15:13:03 来源:本站原创
兵财购〔2008〕1132号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结合兵团本级实际情况,决定对兵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实行定点采购。此次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执行本次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兵团机关各部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各社会团体及本级各事业单位所需办公耗材,均在本定点供货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
二、 定点采购的有效期
本次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一年,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中标供应商在此期间,将按定点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兵团本次实行定点采购的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凡未列入中标产品的办公耗材,由各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报兵团财务局采购处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三、 结算方式
兵团机关凡是在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的部门,每月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集中与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结算付款,纳入兵直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由核算中心与供应商办理结算,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每月自行与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结算付款。
四、 价格调整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及价格折扣率为最高上限,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必须在月底就中标产品在下一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上报兵团财务局采购处。凡是不报者,经核实后取消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
五、
兵团本次定点供货供应商均承诺,所供货物均为正品行货且价格均低于市场价。兵团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定点供货供应商的监督,对其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函告兵团财务局采购处,经核实后取消定点供货供应商资格。同时,兵团本次实行定点采购的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
六、 本次中标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恒信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李建强8922822、2311868
马 锓8331165
2乌鲁木齐亿利诺商贸有限公司张 琴2826765、13999197880
杨 伟8902802
高 尚13609959080
李振宏8254384
3乌鲁木齐美佳能商贸有限公司苏娟丽2833601、15099617267
唐海波13899928757
董 刚13899923389
张 强13899923615
4新疆瑞通宏宇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胡卫军13609927575
赵 磊13899941163
付 建13999404476
5乌鲁木齐市盛通商贸有限公司王 卓8969606
6新疆新汇工贸有限公司黄美花13609911483
(具体品目、价格及服务条件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xjbt.ccgp.gov.cn/查询)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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