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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编制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2 14:35:00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     沪财库[2008]56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8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8年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09年2月2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09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8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市2008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市级主管部门应按沪财库〔2008〕56号文的规定于2009年2月2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决算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2.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国库处。区级单位的决算上报时间由各区、县财政定。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报送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文字分析材料一式一份(A4纸),附电子文档。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相关支出处室。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7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县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县财政拨款的,要将区县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县财政局,以便区、县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但区、县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
  
  4.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代编。
  
  5.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6.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7.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8.区、县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比照市级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执行。
  
  9.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10.垂直管理的部门和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可分户录到三级预算单位。
  
  四、2007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
  
  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原“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在此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市级特定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代编决算,单位不需填报;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
  
  (3)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不同部门之间财政资金转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9.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需要注意的是: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10.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的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
  
  1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1表)。需要注意的是: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2)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1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本表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13.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市、区级单位均应按要求填报。
  
  1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需要注意的是:
  
  (1)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2)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15.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产。
  
  16.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17.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2)经费自理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3)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18.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需要注意的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应列为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而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19.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8表)。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干部进修、培训人数,应小于等于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学生人数。
  
  20.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1表)。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收入填列单位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职能的单位,应将收费收入与上缴国库及上缴财政专户的数据逐一核对,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分部门、分项目填报,项目编号可以从决算软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中选择,主管部门应注意审核是否有漏报收费项目。地方预算单位在“其他收费”项下填数,则需对此进行说明(包括收费依据、资金规模等)。
  
  21.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表(财决房补01表),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22.中央单位填报的三张报表(财决行补03、04、05表)地方单位不需填报。
  
  五、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
  
  1.2008年度部门决算继续使用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各单位可从网上直接下载。
  
  2.2008年决算的审核公式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平衡公式:必须满足;逻辑性公式:原则上须通过;核实性公式: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可酌情对待(合规性与真实性相结合),未通过计算机审核公式的需提供文字说明。
  
  3.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决算布置工作,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应组织验审,在充分发挥计算机审核功能的同时还要加强人工审核。
  
  4.审核程序:数据库维护-完全汇总-枚举字典检查-报表的完整性检查-全审;横向过录表查询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5.重点指标、数据的检查。通过横向过录查询、数据有效性检查,查纠异常数据。
  
  6.检查汇总数据树型结构是否正确、清晰,有无结构外单位,有无空结点。
  
  7.检查上报决算的文件名是否规范、单位代码是否遵循编码规则。报表封面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附:1.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2.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基本格式)。
  
  (上述1、2见财政部下发的《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联系人电话:
  
  国库处:贺书良54679568*20112;傅鸿54679568*20131
  
  会计处:乔元芳54679568*16062
  
  久其公司:5672309756726597
  
  软件挂网地址:http://www.czj.sh.gov.cn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
  
  第一部分: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
  
  2.当年事业开展情况。(侧重反映政府财政财务支持与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即政府财政财务支持产生的实际效果,花了什么钱办了什么事情,办得究竟怎么样。另外,国家重点项目开展情况要单独说明。)
  
  第二部分: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占比重。
  
  (2)本部门收入支出按单位分布情况(可列表)。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要求分析到具体支出科目或具体单位(可列表)。
  
  3.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1)与上年收入支出的对比分析。
  
  (2)近5年或10年收入支出变动趋势分析(可列表)。
  
  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率,结构和变动趋势分析,重要资产负债新增事项。
  
  5.其他指标分析经费自给率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分析。
  
  第三部分:本部门本单位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与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反映本年度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积极效果,下一年度财务会计工作要点。
  
  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资金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需要财政部门帮助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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