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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恢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27 16:08:4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鲁财库〔2008〕12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甲级和乙级代理资格,并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采购效率,规范代理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省财政厅分别于今年5月31日、8月23日和11月15日组织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根据考试结果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从业人员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恢复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3家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恢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机构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恢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1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济南众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聊城市大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东阿天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6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泰安德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泰安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1 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泰安市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13 泰安中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6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7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青岛办事处
  
  19 临沂蓝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济南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济南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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