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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19 17:10:19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批复》(沪编[2008]119号),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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