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两部委关于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报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11 17:22:59 来源:四川省
(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监察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关于“所有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在事后(项目审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行)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通过网络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备案”的制度规定,为做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情况备案表》、《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不比选情况备案表》三套备案表(以下简称《招投标备案报表》),现印发你们,并就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招投标备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市(州)审批管理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填写的部分,项目业主填写书面的《招投标备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电子文件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监察局。市(州)发展改革委将项目业主报送的电子文件和项目审批部门填写形成的电子文件,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
县(市、区)审批管理的项目,按以上同样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将电子文件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cdrc.gov.cn)上建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报表系统”专栏,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通过网络在线填报。
川府发[2008]21号文件中规定的“事后”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审批情况,第二阶段签订承包合同情况(招标、比选、不招标不比选),第三阶段承包合同履行跟踪情况。每一阶段完成后15日内都应按规定备案。但某一阶段是分若干次(标段、合同段)完成的,或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发生变更(变化)的,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也应在每次完成或发生变更(变化)后15日内按规定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监察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招投标备案报表》的报送和备案工作。
《招投标备案报表》报送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责任。
二、认真做好招投标情况主要内容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将《招投标备案报表》中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实行比选的项目在比选网站,其他项目在四川建设网。比选网站和四川建设网要在网站显要位置设置公开栏,不收任何费用,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确定。
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认为公开内容有错误,可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情况备案报表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顺利实施。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招投标备案报表》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将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通报。
灾后重建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社会公众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反映情况和举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应转地方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报结果,也可以依职权直接调查处理。
各地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于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附件:1.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2.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情况备案表
3.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不比选情况备案表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灾后重建项目业主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第一阶段: 项目审批情况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预算总投资和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机关:
项目批文名称:
项目批文编号: 审批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为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业主必须填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因特殊情况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编码代替(后注明姓名和职务)。
(2)本项目应是列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的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下同。
(3)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备案、规划批准、下达资金计划等。
表二:审批部门对 (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招标
范围 招标
方式 招标组
织形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货物
此项目是否有按规定不招标的部分:
列出不招标部分的具体范围、理由和根据:
招标事项核准机关 核准机关:
联系电话: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审核人: (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
(2)招标范围是指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是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是指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中有不采用招标方式或部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在“列出不招标部分的具体范围、理由和根据”栏中说明该项承包人的确定方式(比选确定承包人、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确定承包人、因特殊情况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并按照承包人确定的具体方式详细填写其他备案表。
(4)招标方式核准为邀请招标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备注事项”栏详细说明邀请招标的理由和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在“备注事项”栏说明招标人具有办理自行招标的能力。
第二阶段: 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情况
表三: (项目名称) 竞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
确定招标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产生方式:
在省指定比选媒介上的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合同备案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应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CH—01—0501)签订。
表四: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保证金来源:(单位基本账户名称和账号)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或不可以调整)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媒介(所有):
发布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业主代表:
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名单:
承包合同主要情况 承包人: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名单(施工、监理适用):
1.(姓名)
2.……
备案 备案机关:
备案内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
备案时间:
投诉及处理情况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多个合同段(标段)在同一时间进行招标的(同一个招标公告、同一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一个表中填写。否则,应分表填写。
(2)“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的具体数量。如招标人要求高于国家规定的还要填写同意机关。
第三阶段:承包合同履行跟踪情况
表五: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履行动态情况
人员变更(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合同约定的人员不
一致)1.姓名 于 年 月 日变更为:姓名 职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级别、证号等) ;
变更原因:
变更批准机关:
2.……
设计变更 引起投资额超过10%的重大设计变更批准机关:
变更内容:
变更金额:
变更时间:
增加工程量管理 申报增加工程量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签字人为 ,业主单位签字人为 ,评审的部门为 ,增加工程量 ,价款 ;公示(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合同10%的必须公示)的场所为 ,公示时间 。
合同价格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
支付) 同意人为:
理由是:
已变更的单价和价格是:
变更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发生本表情况之一的,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报此表。没有发生的事项不填。所有事项都没有发生变更(变化)的,应在竣工(交工)完成后15日内填报此表,在相应栏目填写“没有发生变更(变化)”。
附件2:
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情况备案表
第一阶段: 项目审批情况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预算总投资和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机关:
项目批文名称:
项目批文编号: 审批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为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业必须填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因特殊情况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编码代替(后注明姓名和职务)。
(2)本项目应是列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
(3)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备案、规划批准、下达资金计划等。
表二: (项目名称) 比选方案备案表
比选内容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 (1)具体内容:
估算金额(万元):
依据:
(2)……
比选方案
比选方案
备案 备案部门:
备案号: 备案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审核人: (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等实行比选的“依据”在以下A、B、C中选择填写(只填写编号和黑体字部分)。
A.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比选范围内。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B. 次招标失败后经 发展改革委(局)同意变更(同意文件名称 文号 )为比选。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
“第四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C.因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经项目所在地 人民政府同意(同意文件名称 文号 )实行比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规定:
“四、因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和标准文件进行比选。”
第二阶段: 比选签订承包合同情况
表三: (项目名称) 项目比选情况
比选公告发布情况 在省指定比选媒介上的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比选现场监督人员1.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2.……
随机抽取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成员
承包合同主要情况 承包人:
合同价格:
承包合同
备案 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
投诉及处理情况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多个合同段在同一时间比选的(同一个比选公告、同一个评审委员会人),可以在一个表中填写。否则,应分表填写。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中的职务是指在中选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或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阶段:承包合同履行跟踪情况
表四: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履行动态情况
人员变更(中选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合同约定的人员不一致) 1.姓名 于 年 月 日变更为:姓名 职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级别、证号等) ;
变更原因:
变更批准机关:
2.……
合同价格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
支付) 同意人为:
理由是:
已变更的单价和价格是:
变更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发生本表情况之一的,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报此表。没有发生的事项不填。所有事项都没有发生变更(变化)的,应在竣工(交工)完成后15日内填报此表,在相应栏目填写“没有发生变更(变化)”。
附件3:
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
不招标不比选情况备案表
第一阶段: 项目审批情况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预算总投资和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机关:
项目批文名称:
项目批文编号: 审批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为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业必须填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因特殊情况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编码代替(后注明姓名和职务)。
(2)本项目应是列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以及地震灾后已完成的抢险救灾项目。
(3)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备案、规划批准、下达资金计划等。
第二阶段: 签订承包合同情况
表二: (项目名称) 确定承包人
集体决策详细过程
(川府发[2008]21号文第五条规定的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
适用) 同意作为应急工程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是 人民政府,时间:
政府领导集体决策成员名单:
1.姓名 职务
2.……
作为应急工程的理由和根据:
同意、不同意(或持保留意见)的人数(或比例):
工程造价:
选定的承包人是:
选择承包人的程序和过程:
因特殊情况直接确定承包人
(川府发[2008]21号文第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的五种情形的项目
适用) 批准部门和时间:
直接确定的承包人是:
同意的具体理由和适用的具体规定:
承包人及
项目管理机构 名称:
注册地址:
资质资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级别、证号等)
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1.姓名 职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2.……
承包合同
备案 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直接确定承包人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和适用的具体规定。“适用的具体规定”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号)第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中的某一种情形。
第三阶段:承包合同履行跟踪情况
表三: (项目名称) 承包合同履行动态情况
合同价格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
支付) 同意人:
理由:
已变更的单价和价格:
变更时间:
备注事项
填表 填表人: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
审核人: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发生本表情况之一的,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报此表。没有发生的事项不填。所有事项都没有发生变更(变化)的,应在竣工(交工)完成后15日内填报此表,在相应栏目填写“没有发生变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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