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调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的通知
作者:长春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8-11-11 14:06:28 来源: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促进我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现调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凡长春市内具备一汽大众授权的专业4S店,均可参与市政府采购的投标活动。
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我中心登记注册。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在中标后缴纳。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峰 祝海磊 联系电话:88779628 8877963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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