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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揭阳市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06 16:46:38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

  揭阳市财政局文件
  
  文号:揭市财采[2008]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运作程序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购人应按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填写《揭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4份,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股)办理资金审核(驻揭阳省直单位资金审核由本单位负责)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废标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的,由组织实施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出据证明做为依据,原申报表不收回。
  
  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或委托省级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必须在申请项目时附有关依据文件说明、采购代理机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格,并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时须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二)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人凭已审核的申报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或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及时组织人员依法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书和采购需求书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并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分别于40、40、5-7、7、5-7天内完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给对方书面说明。
  
  采购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须报市财政局审批(市直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县(市、区)由财政部门上报)。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邀请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到场监督。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供应商的抽取应当在采购机构监督人员或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代表抽取产生。
  
  列入协议供货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1份报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对其组织采购的项目和市直单位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合同进行登记确认,并加盖“已登记确认”印章。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代理机构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和采购人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由组织采购单位对合同真实性予以确认。
  
  各级财政部门将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按先支付单位自有资金后支付财政资金的顺序执行。
  
  市直单位资金的支付。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揭阳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对自有资金和驻揭省管单位的采购项目支付,由采购人自行办理结算。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制定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办法。
  
  二、其他事项
  
  (一)统计报表报送。各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采购单位、委托本市以外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单位、应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制市直单位委托采购的项目、市直单位协议采购的项目和县(区)委托采购的项目的统计报表,于每季末25日前(年度报表可在次年1月5日前)汇总上报报表和报表分析。报表软件系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下载。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将本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基层单位,并监督其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表格可在“揭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jieyang.gdgpo.com)浏览下载。
  
  (四)本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揭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揭财采[2007]16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程序 规范 通知
  
  揭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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