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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31 13:53:06 来源:海南省政府采购

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采[2008]2065号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配合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从2007年开始,我省试行了“以险养险”政策,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的收益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收到良好的效果。为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支持农业保险事业,推进我省农业保险进程,2008年,对公务用车保险作新的规定,不指定保险公司执行定点保险,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从我省农业保险共保体成员中,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投保险种由各单位确定。
  
  附件:农业保险共保体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海南省国库支付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分公司等八家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打印
  
  打字员:王燕燕          校对:申志耘          (共印20份)
  
  附件:
  
  农业保险共保体成员名单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5.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6.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
  
  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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