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市级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13 11:41:05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 沪财预[2008]6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抗震救灾援助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保障本市抗震救灾应急援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我局根据《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沪财预〔2006〕42号)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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