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8 15:15:46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财采〔2008〕17号
省级各委、办、厅、局、学校、社会团体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减少各单位人工报送流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流程,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运作。现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及网上申报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结余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年初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一是对于已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加强审核监督,避免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扩大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应当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再实施采购。二是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预算项目,需提交财政下达预算的文件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三是未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以及未在追加预算项目支出中列清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四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核范围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结余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程审核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
采购项目完成后,各单位应填制《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表》(附后),同时提交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报省财政厅审核,经审核符合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手续完备的,签署审核意见后开具拨款申请书,申请国库支付,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项目,国库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加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
财政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完成预定采购任务后,采购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不改变合同条款、不超出财政预算安排数的前提下,可在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10%以内,通过与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补充合同的方式补充采购,采购任务完成后结余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回财政。
四、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申报
我厅已于2月21日起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运行,对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经过调整运行,现已可以在因特网上运行,网址:www.yngp.com (若有变更另行通知)。2008年上半年试运行期间,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的方式双轨并行,7月1日起一律通过网上申报,不再接收纸质方式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各采购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组织采购、合同审核和备案、项目验收的管理,做到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计划、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组织验收、统一申请资金拨付,避免所属事业单位各行其是、多头申报的情况发生。
附:1.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表
2.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厅内流程表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厅内流程
程序 责任单位
采购预算 ———————— → 预算批复、下达
↓
采购计划 ———————— → 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
资金审核 ———————— → 财政部门预算业务各处
↓
采购事宜 ———————— → 政府采购管理处
↓
合同审核 ———————— →政府采购管理处
↓
支付申请 ———————— →财政部门预算业务各处
↓
资金支付 ———————— → 国库支付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表
单位:元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金额
采购预算
预算内
预算内
预算外
预算外
其他自有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本次申请支付
预算内支出类、款级科目
累计已支付数
其他自有资金来源
余额
预算指标文件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编号
供应商开户行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供应商帐号
采购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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