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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3-09 16:33:07 来源:国家认监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7号公告《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现决定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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