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印刷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08-02-15 16:24:44 来源:
萍财采[2008]1号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批准的《2008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精神,由市招投标中心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办公耗材、印刷定点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耗材的范围
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复印机墨粉、碳粉、打印机墨盒、墨头、色带等其他产品。
二、印刷品的范围
材料纸、稿纸、文件头纸、信封、各种简易读本、刊物、画册等其他印刷品。
三、定点期限
定点单位定点采购期限一年,即从2008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其他要求
1、办公耗材的采购,由各单位自行与定点单位衔接,并及时支付货款。
2、印刷品一次性批量印刷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定点印刷厂家之间进行招标。
3、严禁各单位到非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各会计核算中心(室)应严格把好采购资金审核关,非定点单位采购的办公耗材、印刷品等一律不准入账报销。
4、2008年各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优惠价,各单位可查阅萍乡市政府采购网站,择价、择优选择定点单位采购。网址:http://www.pingxiang.gov.cn/cgw。各定点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副本(已加盖市政府采购办办公室印章)放至柜台上,供单位查询。
5、各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承诺书、协议书的条款,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品配件材料,纸张和办公耗材,提供良好的服务。定点供应商如出现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或售价与所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价不符,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793622、12358;如情况属实,市采购办将按照《萍乡市本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24分考核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度定点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定点招标。
附件:2008年办公耗材、印刷定点单位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