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办关于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8-02-15 13:17:2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财采监字〔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具有在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请你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我厅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确认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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