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2007年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期限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1-23 10:41:03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苏财购〔2008〕5号
省级各部门,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2007年度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期限原应于2007年12月31日截止。因国家近期可能有重大政策出台,经研究决定将2007年度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期限延续至2008年1月31日止。如有疑问,可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或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55;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5-83286906)
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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