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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07-11-08 13:57:13 来源:

鲁财库〔2007〕23号  
  
省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质量,按照根据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对前三季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总体的看,由于我省规范了省级政府采购程序、,积极推行了电子化采购,大部分许多预算单位部门做到了能够及时尽早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及组织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效率明显提高,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从总结分析的情况看,当前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个别预算单位存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仍有较大数额的采购项目未申报采购计划;;,已批复的采购计划,迟迟不未能进行采购;;,已采购完成的项目,不没有按时签订合同及并支付资金。为保证今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顺利执行,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中,仍未执行的项目,2007年11月30日前必须于2007年11月30日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以保证确保完成全年政府采购任务。

  二、抓紧组织采购工作。采购计划批复后,各预算单位要配合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或相关采购代理机构,尽快按照计划组织采购,不能不得随意更改商务和技术指标,以免影响采购工作进程。
 
  三、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省财政厅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或履约验收后,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需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不得故意拖延资金支付,以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二○○  七年   十一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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