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07-11-02 16:34:07 来源:
国机采函[2007]62号
各有关方面: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和形象建设,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督,为各方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决定面向社会各方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创意设计。
1、中文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英文名称: Centr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enter。
二、设计要求
标识设计要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要突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职业特点,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
标识设计要采用平面图案的设计形式、象征寓意的表现手法来体现,做到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结构简洁、构图巧妙、端庄大方、色彩鲜明、易于识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标识规格要求为:长300PX,宽300PX,象素100PX,形成JPG或TIF文件,文件大小100K。
三、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设计并投报标识设计方案均可。
四、报送须知
(一) 应征设计方案及截止日期:2007 年11月 30 日。
(二) 应征设计方案投稿方式:将平面设计方案以JPG或TI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电子邮箱地址:wangxk@zycg.gov.cn)。请注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识征集”,电子邮件内标注标识设计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应征设计方案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向其它机构投稿,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应征设计方案如有设计相同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最先提交人。
(五)最终选用的标识设计方案作者必须签署《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其著作权归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所有,设计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决定选用标识设计方案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
五、评选与采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所有投报的标识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并最终确定采用的设计方案。我们将对最终选用设计方案的作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秀珂
联系电话:83083546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