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作者:泰安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9-12 10:08:04 来源: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泰财采[2007]5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泰山风景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泰安市编委《关于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泰编[2007]1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自2007年8月20日起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市编委泰编[2007]18号文件明确的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根据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确定代理机构选择使用办法,考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市直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机构更名后,原“泰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印鉴一并停止使用,自本文发出之日起,正式启用“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印模附后)。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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