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商履约管理的公告
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发布于:2007-08-23 16:58:11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各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
为倡导并建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确保协议供货投标承诺得到切实履行,采购中心根据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协议,成立了市场行情调查组,设立专人专岗进行协议供货价格的监管工作。市场行情调查组采用电话询价、现场调查、以网络搜索引擎对市场行情进行实时监测、对比同类型项目协议供货价格等方式进行价格监控,以确保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在近期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协议供货中标人未能诚实履行投标承诺和框架协议的现象。采购中心将根据最近一期价格监测的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未诚实履约的供应商做出暂停半年至一年协议供货中标资格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追加暂停下一期协议供货投标资格。
一、各中标供应商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管理平台,在9月6日前,对照下述条款认真核查协议供货产品和选配件的价格,并及时在系统中对协议供货价格和机型配置等进行更新。9月6日以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诚实履约的供应商做出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告。
(一) 协议供货价格应低于投标货物制造厂商总部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提货价;
(二) 协议供货价格应低于同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给予同类型协议供货项目的供货价;
(三) 协议供货价格应低于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近半年内参加同类型的货物公开招标项目(相当于120万元规模一次性供货,非协议供货项目)的实际成交价;
(四) 核对中标机型的配置及公告信息,做到公告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已经停产的机型应及时申请摘除。
二、各中标供应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对协议供货价格、机型配置等进行日常维护,遇有市场行情变化和人员调整应及时更新。各中标供应商应在9月6日前将负责协议供货价格、机型配置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座机、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报采购中心备案(传真:83084964)。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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