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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使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8-03 11:01:55 来源:北京财政网

市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28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另行设置评标专家库”。目前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已基本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将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终止由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专家的方式。 

    二、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为解决使用初期专家资源不足等问题,采取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财政部评审专家库并用的方式。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 
    1、抽取时间 
    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可以在评审前两个工作日内确定。 
    评审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抽取程序: 
    (1)采购人委托的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评审专家抽取事宜,并由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2)采购人填写《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附件2); 
    (3)随机抽取,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确定评审专家; 
    (4)开标时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交采购人。 
    3、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特殊专业评审专家的,由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设置在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出具书面说明。采购人可以先从财政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再不能满足的可由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所需专家人数的3倍进行推荐,并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表(自备专家)》(附件3)。由经办人随机抽取后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确定的评审专家名单由市采购办密封后交经办人。 
    4、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请假或需要回避等情况时,由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网络终端反馈,由网络终端补抽确定。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蔡博燕 梁鑫 
    联系电话:68423861   88549370 
    附:1、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表(自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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