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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8-02 09:41:19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各市(州)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四川省财政厅建立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06]24号)的规定,各市州财政局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网络终端。经审核,同意于2007年 8 月1 日开通(网络终端名单见附表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1日起,各网络终端均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登陆“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使用专家库。

二、各网络终端专家抽取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06]22号)的规定。另补充如下:
(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必须是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依法发布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鉴于目前本专家库中专家人数有限,使用单位在抽取专家前应先与网络终端联系,确定专家库中是否有足够的所需品目的专家。
(三)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地点仍然在各网络终端。
(四)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属地化原则联系网络终端。

三、各网络终端抽取专家必须使用特制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专用信封,并加盖骑缝章。各网络终端抽取使用专家所需骑缝章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确认章”,具体见附表二。

四、各网络终端抽取专家时应要求申请单位出示单位介绍信、填报完整并盖章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同时应要求参加专家抽取和监督的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五、各网络终端必须对专家抽取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归档内容包括:单位介绍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参加专家抽取和监督的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采用选择性方式抽取的人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单位、专业等情况)。
 
附件:1、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络终端一览表;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确认章”刻制单位及内容。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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