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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大兴区政府 发布于:2007-05-14 09:55:27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各供应商:

 为了方便您能及时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减少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我们特将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保证金范围:
1、凡在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后尚未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的供应商,可与采购中心联系办理。
2、在采购结果上网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未中标或未成交供应商可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
3、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完采购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
4、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满后,可办理退履约保证金手续。

二、退保证金时间:
1、采购中心特设立每周一为固定的“退保证金日”。周一不能前来办理手续的供应商,请提前与采购中心联系(注:我中心需要与大兴区国资委财务人员预约)。
2、如遇特殊情况,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三、退保证金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路清澄名苑南区31号楼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617、618室。

四、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10-81296227、81296228或81296238

注:供应商来采购中心退保证金时,必须携带资金往来发票。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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