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考评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7-02-06 14:00:38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2007]2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展以来,经过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建制三个阶段,目前进入此项工作的总结考评阶段。2007年4月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省进行检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各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为了全面总结考评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迎接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现对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必须认真抓实抓好。通过自查自纠不仅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当事人、排查案件线索的作用,还可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回头看”。一是看一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二是看一看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否找准,是否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时间安排、查纠对象及其他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看一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是否都参加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写出自查自纠材料;四是看一看自查自纠工作方法、措施是否得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的成效是否明显;五是看一看案件查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促进了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六是看一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的处理和纠正;七是看一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是否受到教育,一些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纠正,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是否提高;八是看一看长效机制是否建立,是否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并能够有效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九是看一看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是否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十是看一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加以解决。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二、切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要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办法加以解决。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
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总结考评工作的领导
总结考评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总结考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没有做、不到位、不深入的方面,要抓紧进行补课,切实通过扎实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迎接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四、做好总结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会议纪要、简报、举报电话记录及处理结果、举报信件及处理结果、自查自纠报告、执法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及制度办法、调查研究报告、相关单位上报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并分类归档,切实体现工作实际成果。
(二)做好有关报表填报工作。要按照符合客观实际、数据有来源依据的原则,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三)。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阶段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举措、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善办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今后的工作打算等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有成效。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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