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1-30 10:23:38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了真实、准确和全面反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从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开始,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采用财政部新开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政府采购报表,新版政府采购统计系统增加了部分统计内容,报表增加到12张。已经报送了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的区县,需要按财政部的要求重新报送。
二、报表报送方式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使用“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由采购业务数据自动汇总生成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按EXCEL格式导出报表文件,然后通过因特网登录“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上传报表到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通过因特网登录“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汇总全市政府采购数据后上报财政部。
(三)除上传报表数据外,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通过内网邮件系统上传编报分析,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及编报分析到市财政局。
三、培训事项
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统计汇总工作,市财政局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培训。
(一)培训时间:2007年2月6日全天(2月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重庆财政学校。
(三)培训内容:财政部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个区县(自治县)派一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
(五)培训要求:为了加快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汇总工作进度,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在培训会上完成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汇总编报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应准备好2006年政府采购年报(12张表)所需数据的纸质文档资料(不带电脑)。
(六)联系人:桂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62925909/13883516332
四、工程项目的统计口径
对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只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招标投标,并且财政部门参与了监督管理的,可以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采购金额以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