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2007年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通知
作者:江门市政府 发布于:2007-01-23 14:27:50 来源:江门政府采购网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市、广州市财政局):
为规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采购行为,方便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提高公务车辆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应部分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决定2007年将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的范围扩大到我省地级以上市。现将2007年度公务车辆协议供货的车辆品名型号、价格及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车辆品名范围。2007年度协议供货品牌车辆是:广州本田、上海通用、广州丰田、上海大众、东风悦达起亚、北汽路霸、北汽福田奥铃、北京现代、奇瑞、华泰现代、东风本田、东风标致、长城、中华、一汽大众、红旗、厦门金龙.金旅、长丰猎豹、长丰三菱、东风日产、东风风行、郑州日产、上海汇众、江淮、一汽丰田、中兴、长安福特、东风雪铁龙、金杯、上汽荣威(各品牌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价格及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
二、协议供货执行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止。
三、部分品牌车辆在当地没有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可到邻近市协议供货代理商处或广州地区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处进行协议采购。
本次公务车辆协议供货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是由生产制造商指定的,如各市要求在本地增加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可直接与生产制造商进行协商。
四、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时,各采购人单位可就车辆价格与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协商,但协商确定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供货价格,或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率。
五、本通知要求非强制性,各地可自愿参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2007年度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的具体办法和采购程序由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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