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海淀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1-23 10:38:37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网

海财采购[2006]283号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增加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现将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采购信息公告时,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关于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6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4]1391号)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告。

 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18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的要求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并将采购文件进行备案。备案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除合同以外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中心转采购办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一式两份)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转采购办备案。

 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海财采购[2006]183号)进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海财采购[2004]206号)、《关于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财采购[2004]204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由海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政府采购办公室报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