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务车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7-01-09 16:28:18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文号:闽财购〔2006〕38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规定,为了加强对省级公务车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减少采购成本,增强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决定从2007年1月15日起对省级公务车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采购方式: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控购的汽车按照有关网上竞价采购程序办理;非控购汽车、摩托车一次采购在5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非控购汽车、摩托车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网上竞价程序:
(一)采购单位要对所需采购车辆进行广泛市场价格询价基础上,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fjgcp.cn)上公示三天,允许合格的供应商对此进行竞价,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如只有一家参与竞价,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限价有效;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
(三)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报价,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重新进行市场询价后再行网上竞价采购,或凭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直接以不高于公示的最高限价向询价且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购买,并凭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和发票报销,视同政府采购。
(四)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结果信息应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公告。
(五)委托协议、竞价具体操作等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现行定点协议二次竞价规则进行。
三、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中标后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车辆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要求。
五、竞价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采购单位可按照《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办法》(闽财购〔2005〕4号)规定,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省财政厅投诉,联系电话: 87097399、87097176(传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