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事项的紧急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 发布于:2006-03-13 11:0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各投标人:
为了不影响各投标人做出投标意向的决定,现对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上公布的信息只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全部信息以购买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及补充和修改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关于《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文件》的修改
1、P23第15.4条“广西发展大夏”修改为“广西发展大厦”。
2、删除P27第25条第(3)款。
3、P45、P47、P48、P49“出版合同附件一” “出版合同附件二” “出版合同附件三” “出版合同附件四”修改为“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一” “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二” “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三” “广西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四”。
三、关于《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文件》的修改
1、P17第13条第(3)款“要按照第17条的要求单独密封和装袋”修改为“要按照第16条的要求单独密封和装袋”。
2、P38、P39、P40、P41“发行合同附件一” “发行合同附件二” “发行合同附件三” “发行合同附件四”修改为“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一” “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二” “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三” “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须知附件四”。
联系人:魏美菊,覃晓
联系电话:0771-2328838、2328856
传真电话:0771-2823254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协调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
为规范审查广西中小学教材投标人资质,公正合理的把握投标人准入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05]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投标人资质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发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资信证明含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总发行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有关文件);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五)开户银行及帐号;
(六)有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投标单位从业人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名单、等级、各级资格人数统计情况;
(八)审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或2002年至2004年)财务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使用的初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总发行权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在重庆、福建、安徽、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十一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注册,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或认可的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结算能力及有效配套的发行网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四)有丰富的图书、报纸或期刊的发行经验,有良好的发行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最近3年书报刊发行经营没有出现亏损纪录;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出版物发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年检合格,最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书面有效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做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凭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发行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质审核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2月24日起至2006年3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3号8楼806、807室;
联系人:马永志、马志国;
联系电话:0771-5516036,55160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协调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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