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6-02-24 14:52:21 来源: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财购[2006]1号
省直各单位、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现将专家抽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抽取评审专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1),提出拟抽取专家的类别和数量,经政府采购办项目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专家库专管人员按规定抽取。
二、原则上只允许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一人,采购代理机构专门负责专家抽取的工作人员一人参与专家抽取。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负责随机抽取,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专管人员指导操作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只能使用政府采购办固定电话,相关资料如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均不得带离。
三、评审专家名单确定后,参与人员必须在统一的记录表(附件2)上签名备查。
四、对少数重大、特殊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经与采购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开标当天抽取评审专家。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专家库以外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将推荐的项目专家名单报政府采购办。一般情况下,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最终确定人数的3至4倍,以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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