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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调整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镇江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5-09-29 17:54:39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网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省、部属驻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调整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整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的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调整政府采购汽车燃油价格优惠幅度的通知
 
  根据镇采管〔2004〕6号文件《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规定,原汽车定点加油油料价格的优惠率为:在零售价的基础上镇江辖区卡优惠3%,全国通用卡优惠2.5%。由于近一年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进销“倒挂”。按照原定的汽车燃油让利标准,中石化镇江公司已无法再承受。在此情况下,按照“平等互惠、实事求是”的原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同中石化镇江公司重新商定了汽车燃油价格的优惠幅度,将镇江辖区卡、全国通用卡充值让利的优惠率统一降至1%,该优惠率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本通知解释权属镇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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