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单位公务车辆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政府采购管 发布于:2005-09-27 16:32:40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
省直各单位:
为方便省直单位公务车辆采购,提高公务车辆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减财政开支,结合省级单位采购公务车辆实际情况,决定2005年省直单位部份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现将协议供货办法和协议供货车辆品名价格及协议供应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范围内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20台以下的,均实行协议供货,超过20台(含)的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名
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包括广州本田、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长安福特、北汽现代、北汽路霸、东风悦达起亚、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东风风行、郑州日产、华晨金杯、福建东南、长丰猎豹、江淮瑞风、四川丰田柯斯达、长城塞酷系列车型(各品牌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价格及供货商名单见附件)。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日止。各品牌车辆协议供应商按承诺向省直单位提供车辆及服务。
四、协议采购方法
各单位需购买公务车辆时,应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属协议采购范围的车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公务车政府采购通知书,采购单位持通知书在车辆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确定,办理购车手续,包括代办上牌、验车等。非协议采购范围的车辆,按核准的计划采购方式办理。
五、权益保护
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各采购单位要按协议供货价格规定执行,依据协议采购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承诺。同时,要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若出现某些车辆市场整体售价低于协议供货价,生产厂商不作相应调整协议供货价的,则取消该品牌车辆的协议供货资格。
六、采购合同及结算
各采购单位与所选择的车辆协议供应商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并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提交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的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货款从银行转帐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违规处理
各单位有关人员不得与协议供应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不得向协议供应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犯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该文同时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登录,各时期车辆价格如有变动将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调整变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省政府采购网址:WWW.Gdgpo.gov.cn)。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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