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知
作者:三门峡市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5-09-09 17:53:06 来源: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减化采购程序,降低协议(定点)供货采购成本。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5年9月8日起,凡属于2005年度协议(定点)供货采购范围的货物,采购人、供应商之间按价格最低原则直接办理购货事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服务费,减免的服务费直接抵减购货价格,优惠于采购人。
各协议(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三门峡市财政局三财购[2005]7、8、9号通知要求履行供货义务,保证按承诺价格或更低价格进行供货。对违约的供应商有关部门将按通知要求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二、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我中心自即日起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减免的服务费直接抵减购货价格,优惠于采购人。
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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