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5-08-01 15:18:32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京财采购[2005]1130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县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管,决定更改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政府采购信息由市财政局统一发布的方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直接在北京财政网站发布;区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在区县子网站发布,系统自动将信息公布在北京财政网站。
二、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子网站刊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保证发布的内容与信息提供者的信息的一致性,并确保在收到公告信息起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到网上。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人,明确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并将这些资料通知给各区县相关单位。
四、本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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