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9 18:06:00 来源:不详

  
                          
    同志们:

    国管局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我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刚才,肖捷、玉赋、大胜同志都发表了讲话,讲得很好;上午,世光同志向大家汇报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也讲得很好。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新的改革。我国从1996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基本上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由试行初期的每年10多亿元,发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2002年的1009亿元,去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659亿元,成效是显著的。可以说,政府采购的范围正在逐步拓宽,监督管理和执行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制度的推行正在逐步深入。同时,这项制度的建立,在推动政府运行方式和职能转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塑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在推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突出集中、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思路,符合我国国情,并推动了其他一些领域的改革。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认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在国管局党组的领导和财政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的工作方针,理顺关系,开拓创新,建章立制,规范采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今年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之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担负着繁重和艰巨的任务。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突出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其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也提出: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根据以上精神,我们提出今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完善机制,协调一致,不断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各部门要在全面、深刻领会中央对今年党和国家工作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转发了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等。从去年开始,国务院每年公布当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的目录及标准于日前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政


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于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这个制度对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在传统的一对一的自行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极易产生腐败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建立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之下的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

    (三)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的资金,约占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如按此比例推算,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应在1.1万亿元以上,这是非常可观的。规模如此巨大的政府采购必然会对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充分运用其政策功能,可以发挥它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此外,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采购制度还可以在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还不一致,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还不够大,采购规模比较小,其中工程采购所占比例更低;一些地方和部门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不够高;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在中央国家机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作用,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并且便于进行监督。2002年设立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统一集中采购工作。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中采购的地位和作用,将能够纳入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都纳入统一集中采购。要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依法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不允许以项目特殊或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规避、逃避政府集中采购,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集中采购是对传统采购方式的重大改变。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可能会给采购者带来一些"不便"。比如,需要提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活动需要经过签订代理采购合同,以及招投标等一系列程序等。对此,各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的采购方式。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地方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要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财政部作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职责。要按照权责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研究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三者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


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计划性。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要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科学性,增强目录执行的严肃性,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

    要严格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要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完善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证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并做到规范有序运作。应该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并规范招投标行为。

    要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集中采购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创新采购方式和方法。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成功的经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要变"不便"为"方便",质量要提高,服务要到位,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要价廉物美。

    (三)加强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防止政府采购活动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是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必须摆到突出位置来抓。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政府采购法》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采购范围、 采购方式、 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制定明确具体的监督方式、监督办法和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处罚办法,真正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审计机关要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把政府采购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招投标等采购程序执行和采购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重点环节,把监督寓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突出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要完善采购活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和工作回避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制约。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要坚持公开招标为主,广泛、全面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保证集中采购活动健康开展,不断使集中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好。国务院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要认真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检查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我国于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如何规范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还是一项新任务。要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以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结合"四五"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教育和宣传,使全社会真正了解政府采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让广大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支持和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与这项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要通过不断培训和交流,充实和培养一大批熟悉相关法律、政策,掌握有关专门知识,了解市场情况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

    同志们,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不是一件小事,政府采购工作关系到财政管理新体制的建设,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政府机关自身的形象和建设,我们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政府采购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应当精打细算,千万不能浪费。今年是政府工作的"落实年",各项任务和制度都明确了,关键是认认真真地抓落实。同时,今年还应是"节约年"。目前,我国能源普遍紧张,除资金十分紧张外,水、电、煤等也都比较紧缺。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注意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分钱,克服浮躁之风、浮华之风。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直接的效果就是能节约大量资金。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