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管局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非常重视,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和执行工作。我也多次就此项工作与国管局领导同志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我们在重大原则上意见是一致的,都在努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这次会议很重要,也很及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初显成效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依法采购时期,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前进,扎实工作,开创了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首先,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扩大,规模持续增长。从实施情况看,工程项目明显增多,2003年工程采购比重达到了39.3%,比2002年增长了115%。随着范围的扩大,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实施采购的预算为1856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1659亿元,节约预算资金 19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增加650亿元,增长64.4%。
其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分离、职责分清的原则,2003年中央单位完成了管理与执行职能的分离,11个省(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脱离了财政部门,其他省(市)都制定了改制方案。与此同时,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也作了调整,各自工作职责趋于合理。
第三,政府采购透明度明显增强。2003年全国公开招标的采购金额为950亿元,占总规模的57.23%,基本确立了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2003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数量成倍增加,由2002年的5000条增加到10238条。财政部在制定制度办法过程中,改变了单纯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和讨论的方式,根据需要还通过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中央单位率先完成了采购和执行职能分离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格局。 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的自觉性提高,全年完成采购规模263亿元(不含军队、武警系统)。
此外,在过去一年里,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全国开展了"制度建设年"活动。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政部还组织起草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规和制度办法。《条例》将择机上报国务院,其他办法在2004年陆续颁布。
在看到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中央国家机关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是采购规模未完成预期的400亿元目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政府采购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反映了中央国家机关依法采购的意识和力度都还偏弱,应在今后工作中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4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注重实效
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协调发展"的思路,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首先,要把上规模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政府采购规模是检验政府采购法实施力度的标准,直接反映依法采购的广度和深度。政府采购规模是实现经济效率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效益,才能节约更多的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规模还是落实政策功能的前提,只有规模上去了,调控才有力度。因此,要把上规模作为当前以及今后几年政府采
购工作的第一要务。
政府采购上规模的空间很大。2004年我国GDP将突破12万亿元,按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GDP 10%计算,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应在 1.2万亿元以上。2004年全国财政支出计划为26566亿元,按照财政支出的30-40%计算,也有8000-11000亿元。
财政部确定2004年的采购目标为2000亿元,仅为潜在政府采购的规模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比上年实际采购额增长20%,远远低于往年至少50%的增幅。虽然2004年的目标定得较低,但实际工作中要努力向增长50%奋进,中央单位的增幅还要更高一些。为实现采购规模的较大幅度增长,要扩大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要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鼓励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要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做全做深。
第二,要特别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要充分利用WTO的规则,运用好这个功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策目标要优先考虑,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要兼顾其他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这才是"物有所值"的真正含义。政府采购工作要在落实政策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此,财政部即将颁布《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以采购本国软件为突破口,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要按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国货认定标准,指导工作实践。在国货认定标准和有关政策措施出台之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可能采购有国内知识产权或者在国内生产、组装的产品;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授予本国供应商;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还要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实现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目标,如禁止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三,要把建机制、抓规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政府采购工作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还要重视质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投入更多精力抓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程序和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章立制。2004年在《条例》颁布的同时,要制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等办法,以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二是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供应商,要列入"不良纪录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通过处罚制度,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三、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一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初步打开局面。组建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建立起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框架,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展开,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7.2亿元。这些成绩是采购中心努力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的结果。总的来看,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力度,围绕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夯实工作基础,解决突出问题。
(一)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按照现行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之间关系清晰,职责基本明确。要按照权责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采购的工作机制。财政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不参与、不干预具体商务活动。采购单位与采购中心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中心按照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开展采购活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各方面要不缺位,不越位,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行机制。
(二)创新方法,扩大规模。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基本适度,2004年又增加了一些项目,并且实施范围扩大到二级预算单位,这就为扩大规模创造了条件。要上规模,提高效率,关键是还要解决采购方法问题。对服务项目,要广泛实行招标定点;对通用商品,要全面推行协议供货制度。
要积极探索让采购单位感到快捷和便利的有效方法。
(三)各负其责,提高效率。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提高效率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财政部要订好制度,加强指导,规定招标定点和协议供货的执行要求。采购中心要提高专业水平,要把工作要集中在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上,从繁琐的合同执行事务中解脱出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并在确定中标结果后,依据招标文件与供应商订立并履行采购合同。
(四)从严要求,规范操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有专门机构和队伍,应当比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做得更好。在现阶段,要在做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同时,更加注意工作规范。一定要坚持原则,依法采购,树立政府采购的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发挥示范和促进作用。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项工作的落实,需要各有关方面大力协作,加强配合。财政部要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从制度上确立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机制,协调采购单位与采购中心的工作关系。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并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手段,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考核制度,支持采购中心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开展。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集中采购工作,希望各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全部委托采购中心采购。部门资金管理机构要承担起责任,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好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要提前认真做好采购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采购中心的沟通,缩短采购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采购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是新的机构,新的人员,从事新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希望采购中心牢固树立为采购单位服务的意识,提高专业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有法制观念、奉献精神、廉政意识和创新能力,当好政府的"采购员"。采购中心在工作上要做依法采购的楷模,成为展示政府集中采购优势的窗口。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可逆转。我国政府采购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逐渐加大,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因此,这项改革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希望各方面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使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带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