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4:05:43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我局定于2015年11月份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的精神、原则、具体规定及重点解读;
(三)讲解《北京市2016年—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四)总结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7日-20日,
上午9:30—12:00,下午1:00—4:00
培训班分四批进行,每批一天。
三、报名方式
各单位可集中安排参加培训,自选参训批次,报名时注明批次,如报名时所选批次名额已满,我们将另行通知调整批次。
请各单位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报名表》(附后),并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为EXCEL表格形式,文件名以公司全称命名)至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参训当天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6日16:00止。
四、培训地点
世纪华天大酒店,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1号,总机88856888
五、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每人110元(餐费110元)。
六、培训证明
培训班结束后对实际参加本期培训人员统一出具培训证明。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5日至31日到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取培训证明。
七、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培训开始前1小时将费用交至酒店前台,凭《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表》及缴费收据、培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办理培训签到。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郁庆 于梅
联系电话:88549372 68416484
传真:68430035
Email: dljgpx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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