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21号(资源环境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1-13 11:59: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21号(资源环境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0〕77号
柯尊平等3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为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做了规定,有效指导推动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8年,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建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新格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支持重点,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积极安排引导资金,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份签订补偿协议、省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目前,沿江11省市已全面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合作、基础设施联通等工作。
下一步,为更好发挥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长江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中央有关部门将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包括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把长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完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同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措施,推动长江全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助推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治理格局。你们提出的建立长江上下游生态补偿大数据平台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统筹研究。
二、关于拓展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多方筹措补偿资金
2018年底,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财政部积极出台政策,不断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渠道和支持方式。一是稳妥有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发展,不断拓展资金渠道和补偿方式。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污水及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研究修订PPP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不断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共同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885亿元,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对你们提出的拓展多元化市场补偿方式的建议,已在逐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为支持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通知》,启动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工作。2017年,证监会在《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2020年6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发行229只绿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245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转让、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新三板节能环保类挂牌企业共389家。2016年以来,共有194家节能环保挂牌企业发行股票319次,融资95.19亿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绿色发展领域。
近年来,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支持准确识别绿色金融业务。2018年1月和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分别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纳入绿色贷款统计范围。2018年7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业务,支持绿色发展。截至2020年3月末,绿色贷款余额10.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3%,其中生态环境产业绿色贷款余额1.0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9.1%。
对你们提出设立“长江上游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在目前已有资金渠道支持的情况下,我们考虑,暂不宜新设立专项基金,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立常态化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机制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这一要求,我们不定期组织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解决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情况。在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新突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央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对各省市区的指导,协调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你们提出的建立常态化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机制的建议,已在相关工作中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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