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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采购项目试行电商直购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5-08-31 14:54:51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省级协议供货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5号)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省本级对部分通用类采购项目试行电商直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空调机1个品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
 
  (二)路由器、网络配套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办公用纸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等11个品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下。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
 
  采购单位对一般政府采购计划中执行电商直购的采购项目在系统中根据采购需求在商品行情库中选择商品后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同一条采购计划可以分多次下单,不同采购计划可在同一家电商进行下单。
 
  (二)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应按照电子下单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系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履约验收及评价。
 
  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并在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
 
  (四)支付货款。
 
  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
 
  五、有关衔接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空调机,采购单位应编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按批量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电商直购主要是满足日常零星、小额采购需求,采购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
 
  (二)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验收和支付货款,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三)省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电商直购采购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并督促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四)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做好网上商城供应商库、商品行情库等维护管理工作,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七、其他
 
  (一)电商直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查看。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健、李泳瑜、黄剑彬,联系电话:020-62791672、62791676、62791519,传真:020-62791699)。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开发公司联系(联系人:魏工、邹工,联系电话:010-56229868,400-965-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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