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报送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情况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4:00:15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站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现依法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请各代理机构将本公司在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过程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可以涵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订阅情况、学习活动组织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参与情况等,各代理机构请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将适时组织学习成效显著的代理机构交流做法、分享经验。
联系 人:宋志涛
联系电话:0531-82669829
电子邮箱:jnsongzhitao@126.com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5年8月13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