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字[2018]625号)
作者: 发布于:2018-07-03 14: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该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适合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符合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3种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5种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属于该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其他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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