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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
作者: 发布于:2018-07-03 14:53:37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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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谈判或询价的供应商通过发布公告征集,征集不够的,可由
采购单
位或谈判及询价小组推荐。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先按废标处理,如
采购单
位有特殊需求,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九)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项目,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追加;超出部分,按采购限额组织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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