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报酬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7-07-11 15:18:19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管[2017]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凡受聘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专家评审报酬按照“谁组织,谁负担”的原则支付,完成评审任务后,由项目组织单位按以下规定标准支付专家报酬:
1、本省以外聘请的专家报酬参照专家所在地标准执行。
2、参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报酬按300元/天标准,工作时间超过下午六时的可酌情增加,最高为500元/天。
3、其他市区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专家报酬标准。
4、凡评审专家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因质疑或投诉需要复议时,专家报酬应适当减少。
二、本规定由陕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07年10月8日起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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