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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备案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1:02:05 来源:浏阳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政府投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浏阳经开区从事政府性投资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均需在浏阳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申报登记、备案。

  二、属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浏阳市的造价咨询机构)申报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社保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在浏阳市境内注册的机构需提供法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所在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七)机构近三年工作业绩情况。
 
  三、外来的工程造价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浏阳市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机构)申报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社保等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分支机构执业不少于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其中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信用证明;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留复印件)。
 
  四、申请入选浏阳经开区政府投资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在浏阳市境内注册或在外地注册但在浏阳市境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常设机构的;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工程造价服务记录;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行业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并具备专职从业人员2名注册造价师以上的;
 
  (四)参与承接业务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五、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企业上一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受理申报申请有关事项:(一)受理时间:2015年7月8-12日;(二)承办单位:浏阳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三)联系地址:浏阳经开区康宁路9号;(四)联系电话:0731-8372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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