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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征集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0:54:5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绩效评价的科学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今年拟引入更多中介机构,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此次绩效评价项目共8个,资金规模达15.7亿元,涉及便民平台、创业扶持、医疗保障、农业发展、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扶持等多个领域(具体情况见附表)。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需对其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考虑到项目的专业性较强,涉及范围较大,拟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意见。
 
  二、评价要求
 
  上述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由中介机构通过财务检查、访谈和问卷调查,以及实地勘验等多种方式收集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事实可靠。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可量化的分析评估,得出绩效评价结论并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估报告。
 
  绩效评估报告分为两部分,即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其中,绩效评价报告针对项目主要成果及不足,围绕主要绩效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图表总结等,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可靠,突出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则应在评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简要介绍绩效评价过程、项目评价结论,重点突出合理化政策建议。
 
  三、前期工作
 
  拟于近期召开中介机构见面会,就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关键绩效指标、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项目期限等进行解释说明,并咨询中介机构关于具体工作思路、资金需求、技术支撑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见面会后,将正式进入政府采购环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选取专业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此次中标且成果质量较高的中介机构,将纳入我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获得优先参与以后年度绩效评价的资格。
 
  四、资质条件
 
  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津财预[2012]56号),中介性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具有较好社会信誉,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10人以上;
 
  (五)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项目咨询类或财务审计类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
 
  我们将结合公司资质、能力等情况及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筛选。此外,与被评价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参与过被评价项目前期工作或直至项目完成过程中任何咨询业务的、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单位负责人或被评价项目主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中介机构应主动回避。
 
  五、报名方式
 
  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合作、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中介机构,欢迎踊跃报名参加见面会!邮件标题体例为“中介机构见面会报名--xx公司”,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星期三)18:00,报名表格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吕春廷 胡睿   联系电话:02223303740-2830

  报名邮箱:tjcz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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